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0年7月18日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0〕432号 1990年7月18日 执行 =正文= 关于转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各地迭有反映。省局意见,根据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省局〔87〕粤税三字第006号通知第14点“转租房产,其租金差额应计征房产税”规定亦同时停止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1990|7]][[Category:广东省税务局]][[Category:房产税|粤]]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