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汽车驾驶培训业务适用税目的通知”的源代码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汽车驾驶培训业务适用税目的通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10月10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汽车驾驶培训业务适用税目的通知 晋地税营字〔1994〕9号 1994年1月1日 执行 2011年9月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9月1日 施行 =正文=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晋地税台字〔1994〕5号《关于对长治市交警汽征收营业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问题的批复》已下发各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在场州召开的营业税业务培训会议精神,对开办汽车驾驶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改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所述适用税目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1994|O]][[Category: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汽车驾驶培训业务适用税目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