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源代码
←
增值税即征即退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简介=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基本分类=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项目 !! 纳税人类型 !! 即征即退额度 !! 起止日期 |- | 1 || 安置残疾人就业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 2016年5月1日至今 |- | 2 || 黄金实物交割并提货 ||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全额 || 2002年10月23日至今 |- | 3 || 铂金交易 || 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或国内铂金生产企业(交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全额 || 2003年5月1日至今 |- | 4 || 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 || 上海期货所会员和客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全额 || 2008年1月1日至今 |- | 5 || 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 || 自产并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50% || 2015年7月1日至今 |- | 6 || 销售飞机维修劳务 || 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的单位 || 税负超过6%的部分 || 2000年1月1日至今 |- | 5 ||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 50% |- | 示例 || 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 税负超过3%的部分 |- | 示例 || 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 税负超过3%的部分 |- | 示例 ||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 税负超过3%的部分 |- | 示例 ||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 税负超过3%的部分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增值税即征即退会计分录= 1、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缴纳增值税时: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4、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具体应用= ==安置残疾人就业== ===适用条件===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 3.非盲人按摩机构纳税人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纳税人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4.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6.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7.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退税金额===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 = 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 = 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 × 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事项=== 1.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2.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即可享受本优惠政策。(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3.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4.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黄金实物交割并提货== ===适用条件=== 1.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注册登记的会员以及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登记备案的客户 2.通过黄金交易所进行的标准黄金产品交易〔并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发生实物交割(“标准黄金实物交割”是指: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黄金交易所已成交的黄金从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库提取黄金的行为。) 3.由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代黄金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黄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单位) ===退税金额=== 单价 = 实际成交单价 ÷ (1 + 增值税税率) 金额 = 数额 × 单价 税额 = 金额 × 增值税税率 ==铂金交易== ===适用条件=== 1.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 2.国内铂金生产企业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自产的铂金。 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 ===退税金额=== 1.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进口铂金价格计算退税的办法,即征即退的税额计算公式: $进口铂金平均单价=\frac{\sum \left ( 当月进口铂金报关单价\times 当月进口铂金数量 \right ) +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总价值}{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数量} $ 2.国内铂金生产企业,即征即退的税额计算公式: 单价 = 实际成交单价 ÷ (1 + 增值税税率) 金额 = 成交数量 × 单价 税额 = 金额 × 增值税税率 ==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 ===适用条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 2.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 3.实物交割并已出库(是指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从指定的金库中提取在期货交易所已交割的黄金的行为。) ===退税金额=== 税额 = 金额 × 增值税税率 金额 = 数量 × 单价 单价 = 实际交割价 ÷ (1 + 增值税税率) 实际交割价 = 实际交割货款 ÷ 提货数量 实际交割货款 = 交割货款 + 溢短结算货款 交割货款 = 标准仓单张数 × 每张仓单标准数量 × 交割结算价 溢短结算货款 = 溢短 × 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其中,单价小数点后至少保留6位。 ==新型墙体材料== ===适用条件=== 1.销售自产的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并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3.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并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4.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5.单独核算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退税金额===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月应退增值税额 = 月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销售额 × 增值税税率 × 50%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 = 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 = 月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销售额 × 增值税征收率 × 50% ==飞机维修劳务== ===适用条件=== 1.单位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申请领取维修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由《维修许可证》页和《许可维修项目》页构成) 2.销售飞机维修劳务 ===退税金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月应退增值税额 = 月销售飞机维修劳务销售额 × (增值税税率 - 6%) ==风力发电== ===适用条件=== 1.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符合许可豁免条件(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风能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的发电企业 2.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签订购售电合同 3.厂网双方确认的电费结算单(结算依据) ===退税金额=== 单价 = 实际成交单价 ÷ (1 + 增值税税率) 金额 = 数额 × 单价 税额 = 金额 × 增值税税率 × 50% ==软件产品== ===适用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退税金额===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 (1 + 10%)。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适用条件===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 2.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退税金额===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 发行债券利息 - 车辆购置税 即征即退税额 = 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 × (13% - 3%)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 - 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 发行债券利息 即征即退税额 =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 × (6% - 3%)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 管道运输服务 动漫企业 =适用法规=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52号 || 2016年5月5日 |-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 2016年5月27日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明电〔2002〕47号 || 2002年10月23日 |- | 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3〕86号 || 2003年4月28日 |- | 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8〕5号 || 2008年1月29日 |- | 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8〕46号 || 2008年1月29日 |} {{wiki置底}} [[Category:增值税即征即退|-]]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增值税即征即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