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地方教育附加”的源代码
←
地方教育附加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缴纳人=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缴纳依据=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 =费率= 2% =缴纳义务发生时间= =涉及表格= ==缴纳申报== =缴纳优惠=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1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未达起征点 || 990428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 第一条第(一)款 || 除小规模纳税人外月(季)销售额小于10(30)万元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 || 2016年2月1日 || 长期 |} ==改善民生(6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军转择业 || 990118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第一条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2 || 军转择业 || 990118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第二条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3 || 再就业扶持 || 990136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 第一条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4 || 再就业扶持 || 990136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 第一条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5 || 再就业扶持 || 990136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 第二条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6 || 再就业扶持 || 990136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 第二条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1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教育 || 99101401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 第三条 || 产教融合型企业地方教育附加抵免 || || 2019年1月1日 || 长期 |} =备注= {{wiki置底}} [[Category:地方教育附加|-]]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