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10年6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2010〕273号 2010年5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韩税收协定及其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协商同意,韩国金融公司(英文名称为“Korea Finance Corporation”,韩语中的汉字表述为“韩国政策金融公社”)作为韩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可以享受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免税待遇。本通知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Category:2010|6]][[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大韩民国]]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