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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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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5年8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税总函〔2015〕438号 2015年8月10日 执行 =正文=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琼国税发〔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其他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15|8]][[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出口退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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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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