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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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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4年7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4〕869号 2004年8月1日 执行 2015年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年2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上、中、下) [[Category:2004|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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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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