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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开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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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0年3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开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通知 国税函〔2000〕171号 2000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请求增开免税计划内出口卷烟口岸的函》(国烟办〔1999〕870号、国烟办〔2000〕29号)称,为降低卷烟出口成本,进一步扩大卷烟出口,根据目前卷烟出口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圳烟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山东进出口公司等企业要求增开土尔尕特、青岛等口岸为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为此,经商海关总署同意,总局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增开土尔尕特、青岛两个口岸为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请你们按照现行法规办理有关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 {{wiki置底}} [[Category:2000|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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