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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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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9年7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87号 2009年7月17日 执行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9〕13号)收悉。 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 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wiki置底}} [[Category:2009|7]][[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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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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