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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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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年6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一)[https://pan.baidu.com/s/1nSd3tKXjhvRLrqLLIwWmTw?pwd=kjzp 税务检查审批表] 提取码:kjzp (二)[https://pan.baidu.com/s/1gQBirBHGEP8nxkRp8kC65Q?pwd=v5uy 税务检查通知书] 提取码:v5uy (三)[https://pan.baidu.com/s/1wDuX2dQt0BiKa3lqtpsUfQ?pwd=b9dk 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 提取码:b9dk (四)[https://pan.baidu.com/s/10v0ENgiA4Hlp8MUZqs_s8Q?pwd=49bm 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 提取码:49bm (五)[https://pan.baidu.com/s/1ymjVRaZCHLdYA42U_0b4FA?pwd=cijr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审查决定书] 提取码:cijr (六)[https://pan.baidu.com/s/1xJ0wCK75Pt7P0eAm9TGlAg?pwd=za8m 现场笔录] 提取码:za8m (七)[https://pan.baidu.com/s/13730xMqDe6mI4p_m-NdX6g?pwd=grwk 勘验笔录] 提取码:grwk (八)[https://pan.baidu.com/s/1FgsqWwokPsYLLffb6xNIIg?pwd=g79q 询问(调查)笔录] 提取码:g79q (九)[https://pan.baidu.com/s/17Axku8z3QMJIThSBNtwu2g?pwd=cme2 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 提取码:cme2 (十)[https://pan.baidu.com/s/1B0MzKRxHDvnElJSo81FWoQ?pwd=x3qp 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 提取码:x3qp =政策解读=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2026年4月27日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center>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2025年4月司法部印发了《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执法文书,国家税务总局参照该文本,对现行的执法文书进行修订完善,推动税务检查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适配行政检查的新要求。 二、《公告》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一是新增《税务检查审批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3种文书,用于税务稽查以外情形的事前审批及检查情况记录。税务稽查事项仍适用《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的《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等相关执法文书。 二是修改7种税务执法文书,重点修改了以下内容:《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新增材料清单、检查方式、地点、频次、联系人、联系方式;告知事项中补充申请回避和投诉举报内容。《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审查决定书》新增联系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及税务检查证号、权利告知等,并将回避审查结果制式化。《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增加告知事项、陈述申辩情况,并将部分内容制式化。《询问(调查)笔录》新增与被检查人关系,并将告知事项内容制式化。 三是《公告》还对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文字表述、使用说明等细节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三、《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26|4]][[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税收征管文书]][[Category:税务稽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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