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5年1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 2015年10月1日 施行 2018年5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2018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为便于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技术转让所得等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有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说明第25行“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删除其中“全球独占许可”的内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及填报说明》废止,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见附件1)替代。 三、企业2015年第4季度(含2015年10至12月,下同)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本公告《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说明》(见附件2)进行纳税申报。 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期和定率征税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本公告附件2停止执行。之后,企业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相关规定填报。 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后的纳税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https://pan.baidu.com/s/1N4ZTyZHE99sNiQTVJaaUtA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https://pan.baidu.com/s/1DuQfgM0WJm_9ySjvvyOw4w 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说明] {{wiki置底}} [[Category:2015|废]]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