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14年10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9号 2014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经研究,就明确企业出口新造集装箱退(免)税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准予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201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的,适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Category:2014|O]][[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出口退税]]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