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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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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建议与反馈'''</center>]] =历史沿革= 1997年11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办函〔1997〕57号 1997年11月14日 执行 =正文=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仍延用1996年3月31日前的进口税收政策,直至进口完毕。请按此精神发文公布执行。 [[Category:1997|N]][[Category: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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