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1998)”的源代码
←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1998)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建议与反馈'''</center>]] =历史沿革= 1998年6月11日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国发明电〔1998〕5号 1998年6月12日 执行 =正文= 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6月12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4‰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该项税收的分享比例不变,仍为中央88%,地方12%。 [[Category:1998|6]][[Category:国务院]]
返回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1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