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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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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8年3月8日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2018年3月8日 执行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wiki置底}} [[Category:2018|3]][[Category:国务院]][[Category: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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