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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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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4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 2023年4月28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wiki置底}} [[Category:2023|4]][[Category: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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