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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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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6年4月2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 保监发〔2006〕48号 2006年4月27日 执行 =正文=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发布后,一些保险公司要求我会对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予以明确。经研究,现予以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 特此通知。 {{wiki置底}} [[Category:2006|4]][[Category: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ategory: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Category: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Category:个人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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