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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暂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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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6年6月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暂定名)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13号 2016年6月6日 施行 =正文= 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公布)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本公告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16|6]][[Category:中国人民银行]][[Category:大额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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