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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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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1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沪府规〔2019〕5号 2019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wiki置底}} [[Category:2019|1]][[Category:上海市人民政府]][[Category:房产税|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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