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6年8月1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年9月1日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4年第3号 2024年12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中设区市的市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下调至1%。
二、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表
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表
项目所在地 | 普通住宅 | 非普通住宅(除别墅外) | 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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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的市区 | 1% | 2% | 3% |
其他市(县) | 1% | 1.5%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