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0年7月14日  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阳地税发〔2010〕76号  2010年7月14日  执行

正文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同时结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有关精神及我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既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价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的迫切要求,更时落实省局提出的“保收入、强管理、重服务、优作风、促发展”工作目标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

  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进度要求,组织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征管措施,使本区域内的土地增值税收入有突破性地增长。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

  预征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土地增值税调节功能,保障税收收入均衡入库的重要手段。市局已按国税发〔2010〕5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调整了我市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做好“三个结合”,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

  1、要做好预征和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工作的结合

  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实施项目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重点行业的管理的重要举措,按项目管理的规定,房地产业从项目立项开始,就纳入税务机关的管理范围,各级税务部门要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对登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项调查,摸清土地增值税税源分布状况,将预征情况纳入项目管理档案内容,坚决制止预征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要做好预征和清理欠税工作的结合。

  对企业按原来规定提取的应征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各级税务部门要强化征收措施,加大清理欠税力度,积极组织入库;对按新规定的预征比例提取申报的税款,严格审批权限,大力减少缓缴税款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审核工作

  1、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已下发各局,各局要根据各自的清算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责任,认真实施清算;同时每个局要选择3户定价高、涨价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对象,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清算小组,认真实施清算,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清算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8月底前,各局要将3户重点清算户的清算资料上报市局,市局将组织人员对重点清算户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

  2、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已完成的清算的审核。

  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便于减轻税务机关的负担,提高清算效率。目前,我市已有3户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清算资料是否按《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规定内容进行。

  (2)收入项目是否全面。实际销售面积和可售面积是否相符,地下室、车位、会所收入是否纳入应税收入中。

  (3)扣除项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没有开具合法凭证的扣除项目;开发费用的扣除是否存在固定扣除的情况;建造成本与平均建筑成本相比是否差异较大。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存在疑义的,税务机关不得采纳,并对鉴证报告存在较大瑕疵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各级主管税务机关也要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细化操作办法,完善清算流程,摸索总结清算经验和有效的清算措施,进一步提升清算水平,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三)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工作

  1、科学合理制定核定征收率。根据晋地税发〔2010〕55号文件规定,“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市地方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并上报省局备案”经研究决定,我市的核定征收率规定为:

  住宅中的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住宅中的非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5%。

  商业用房、别墅及其它用房,核定征收率为6%。

  2、规范核定征收,堵塞税收漏洞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征管中除预征、清算等征管措施之外的又一重要的征管措施,核定征收完善了征管措施链条,便于堵塞税收漏洞,一定要用好这一征管措施。首先要规范核定征收的条件。《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四条对核定征收的条件进行了明确,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此条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其次要规范核定征收的程序,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税务人员进行核定征收核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合议,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四)报表及总结

  1、《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7月13日前上报,一并上报3户重点清算的房地产项目。

  2、每个局要上报3户重点清算户的清算资料, 8月31日前上报。

  3、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成立领导小组、清算审核实施小组、清算具体措施、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清算审核结果,重点户清算情况,预征税款情况 ,补缴或办理退税情况,核定征收情况等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9月20日前上报。

  三、其它要求

  预征、清算、核定征收是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三项重要措施,各局一定要认真要贯彻落实,综合运用征管手段,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要按制定的清算目标和进度要求,扎扎实实开展清算,确保成效显著;要按《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落实各项征管措施,完善各项资料,迎接省局四季度的抽查和督导检查。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