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85号 2005年5月1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