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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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10月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95〕财税字第77号  1995年10月5日  执行

正文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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