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7年3月2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97〕财税字第51号  1997年3月21日  执行

正文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