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4年12月2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的通知  财税〔2014〕148号  2014年12月26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附件所列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