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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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0年7月1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30号 2000年1月1日 执行
2020年5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2020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现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