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世博会台湾馆和台北城市最佳实验区项目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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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0年8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世博会台湾馆和台北城市最佳实验区项目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  2010年8月13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参加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台湾馆以及台北市“无线宽带、宽带无限”的便利城市案例馆、台北市迈向资源循环永续社会的城市典范馆等两个城市最佳实验区项目在中国境内购买用于建设、安装和拆除展馆以及维持展馆运营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办公用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84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