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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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0年11月18日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0〕56号  2010年1月1日  执行

2010年11月18日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0〕56号  2010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税号:27101922、ex27101929、27101999)返还消费税。具体返税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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