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历史沿革
2009年4月21日 财政部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09〕25号 2009年4月21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6年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7〕47号)的规定,经核定,第四批共有12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附件: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