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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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9年7月6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2019年9月1日  施行

正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余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