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的函
历史沿革
2013年12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的函 环办函〔2013〕1568号 2013年12月27日 执行
2014年11月1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的函 环办函〔2014〕1561号 2014年11月19日 废止
正文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办公厅:
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和有关研究机构,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工作。综合名录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提供了环保依据。
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都明确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根据国务院要求,我部继续组织研究提出了新的一批名录,并在汇总先前已经制定综合名录的基础上,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综合名录包括三部分:(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3年版);(二)重污染工艺与环境友好工艺名录(2013年版);(三)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2013年版)。
现将综合名录提供你们,供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时参考。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赖晓东,66556159)
附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 提取码:sr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