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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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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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办发〔2020〕44号  2020年11月4日  执行
2020年11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办发〔2020〕44号  2020年11月4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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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于2020年年底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国务院,并抄送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于2020年年底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国务院,并抄送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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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0|N]][[Category: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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