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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9年5月21日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19〕31号 2019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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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管理 | 四、征收管理 | ||
税收的征收管理由税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省税务局制定,并抄送省财政厅。 | 税收的征收管理由税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省税务局制定,并抄送省财政厅。 | ||
五、本规定由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 五、本规定由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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