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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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9年10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川府发〔2019〕26号  2019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残疾、孤老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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