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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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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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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 (二) 08:24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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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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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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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下列资料: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移交的资料;
(一)建设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移交的资料;
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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