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Www讨论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第10行: 第10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一、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6,584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