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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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2.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申请人提交《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收取并归入登记档案。


===第三部分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第三部分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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