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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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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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8号  2016年9月30日  施行
2016年9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8号  2016年9月30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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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0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01号)同时废止。


[[Category:2016|9]][[Category: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tegory:资本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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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6|9]][[Category: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tegory:67 资本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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