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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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2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26〕51号  2026年2月24日  执行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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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当日,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存量业务超出净融出余额上限的境内银行,自次日起暂停办理新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直至净融出余额回归到上限之内,存量融出业务自然到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第六条关于人民币账户融资比例上限的规定同时废止。
  十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当日,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存量业务超出净融出余额上限的境内银行,自次日起暂停办理新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直至净融出余额回归到上限之内,存量融出业务自然到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第六条关于人民币账户融资比例上限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参数初始值
  附件1 [[#参数初始值|参数初始值]]


  附件2 27家境内银行名单
  附件2 [[#27家境内银行名单|27家境内银行名单]]
 
==参数初始值==
{| class="wikitable"
|-
|  ||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计算公式 || 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初始值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
|-
| 境内中资银行 || 一级资本净额×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 0.06 || 1
|-
| 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 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 × 跨境业务调节参数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取孰高值 || 0.18 || 1
|-
| 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 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 × 跨境业务调节参数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取孰高值 || 0.18 || 1
|}
 
==27家境内银行名单==
  1 国家开发银行
 
  2 进出口银行
 
  3 农业发展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
 
  5 中国农业银行
 
  6 中国银行
 
  7 中国建设银行
 
  8 交通银行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0 中信银行
 
  11 中国光大银行
 
  12 华夏银行
 
  13 中国民生银行
 
  14 招商银行
 
  15 兴业银行
 
  16 广发银行
 
  17 平安银行
 
  18 浦发银行
 
  19 恒丰银行
 
  20 浙商银行
 
  21 渤海银行
 
  22 北京银行
 
  23 上海银行
 
  24 江苏银行
 
  2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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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6|2]][[Category:中国人民银行]]
[[Category:2026|2]][[Category: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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