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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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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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2021年8月20日  施行
2021年8月20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2021年8月20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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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政府规章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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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1|8]][[Category: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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