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06
个编辑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3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3年第123号 1993年8月4日 施行 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 2002年10月15日 修订 2012年11月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 |
无编辑摘要 |
||
|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4个中间版本) | |||
| 第5行: | 第5行: | ||
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 2002年10月15日 修订 | 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 2002年10月15日 修订 | ||
2012年11月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年第628号 2013年1月1日 废止 | |||
=正文= | =正文= | ||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center> |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center> | ||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
| 第52行: | 第49行: | ||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 ||
== | ==第二章 税务登记== | ||
第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 | 第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 | ||
| 第66行: | 第63行: |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 ||
| 第140行: | 第137行: | ||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第四章 纳税申报== | ||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
| 第177行: | 第174行: |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 ||
== | ==第五章 税款征收== | ||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 ||
| 第455行: | 第452行: | ||
(九)其他税务文书。 | (九)其他税务文书。 | ||
== | ==第九章 附则== | ||
第一百零八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 第一百零八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