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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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简介=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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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适用标准=
<small>
{| class="wikitable"
! rowspan="2"|年度 !! colspan="3"|适用企业情况判断 !! rowspan="2"|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判断 !! rowspan="2"|预缴申报 !! rowspan="2"|汇算清缴申报
|-
! 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
| 2008年、2009年 || 不超过3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无 || 税率20%
|-
| 2010年 || 低于3万元(含3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50%计入所得额、税率20%
|-
| 2011年 || 低于3万元(含3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2011年、2013年 || 低于6万元(含6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2013年5月1日后适用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50%计入所得额、税率20%
|-
| 2014年 || 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2015年1月—2015年9月 || 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2015年10月—2016年 || 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 2017年 || 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 2018年 || 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 rowspan="2"|2019年、2020年 ||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rowspan="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 rowspan="2"|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rowspan="2"|2021年 ||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rowspan="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 rowspan="2"|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2023年、2024年 || 不超过10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无 || 税率20%
|}
</small>
=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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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适用标准=
 
=适用法规=
==基础法规==
<small>
{|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 rowspan="2"|年度 !! colspan="3"|企业范围 !! rowspan="2"|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判断 !! rowspan="2"|预缴享受优惠 !! rowspan="2"|汇算享受优惠 !! rowspan="2"|适用法规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 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 2007年3月16日
|-
|-
| 2008—2009 || 不超过3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 2007年11月28日
|}
</small>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阶段调整法规==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适用期限
|-
| 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251号 || 2008年3月21日 ||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133号 || 2009年12月2日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0〕185号 || 2010年5月6日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 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1〕4号 || 2011年1月27日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 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1〕117号 || 2011年11月29日 ||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 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 2012年4月13日 || 2012年1月1日
|-
| 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4〕34号 || 2014年4月8日 ||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 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 2014年4月18日 ||
|-
| 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税总发〔2014〕58号 || 2014年4月22日 ||
|-
| 1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34号 || 2015年3月13日 ||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 1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5〕99号 || 2015年9月2日 || 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
| 1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公告 || 2015年9月10日 ||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 1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7〕43号 || 2017年6月6日 ||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 2017年6月7日 ||
|-
| 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20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8〕77号 || 2018年7月11日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1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 2018年7月13日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1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2019年1月18日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1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2021年4月7日 || 2021年1月1日
|-
| 1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2022年3月14日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2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 2022年3月22日 ||
|-
| 2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2023年3月26日 || 2022年1月1日
|-
| 2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2023年3月27日 || 2023年1月1日
|}
</small>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判断法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 减按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40号]] || 2005年12月2日
|-
| 2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通知(暂定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年第9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修改
|| 2011年3月27日
|-
|-
| 2010 || 低于3万元(含3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 3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暂定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发布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9号]]修改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 2019年10月30日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无 || 减按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4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暂定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 || 2023年12月27日
|}
|}
 
</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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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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