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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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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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5%)×5%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的金额 ÷ (1 + 5%) × 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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