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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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 || 税务总局 || 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7 ||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 || 税务总局 || 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 || 此6项为“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项目的子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 || 此6项为“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项目的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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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 || 税务总局 || 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8 ||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 || 税务总局 || 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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