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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3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的通知 计价格〔2001〕2020号 2001年10月23日 条款废止 | 2001年10月23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的通知 计价格〔2001〕2020号 2001年10月23日 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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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 ||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现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为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过渡时期。各地区必须组织力量,在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的基础上,将本地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归并为《规范》所列项目。 |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为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过渡时期。各地区必须组织力量,在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的基础上,将本地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归并为《规范》所列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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