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 公安部 外交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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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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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22日  劳动部 公安部 外交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29号  1996年5月1日  执行
1996年1月22日  劳动部 公安部 外交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29号  1996年5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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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和公安部1987年10月5日颁发的《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和公安部1987年10月5日颁发的《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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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96|1]][[Category: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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