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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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报口径: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
  (三)申报口径: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


  (四)缴费工资组成: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口径计算;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工资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82号)和我省规范补充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奖有关规定以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问题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3〕18号)等规定执行。
  (四)缴费工资组成: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口径计算;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工资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82号)和我省规范补充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奖有关规定以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问题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3〕18号)等规定执行。


  三、申报渠道(一)线上办理: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相关资料同线下办理一致,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二)线下办理: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且单位签章的《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附件2),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三、申报渠道(一)线上办理: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相关资料同线下办理一致,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二)线下办理: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且单位签章的《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附件2),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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