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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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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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2016年11月10日  施行
2016年1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2016年11月10日  施行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  2026年1月1日  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第二款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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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 = 预收款 - 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 = 预收款 - 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二、关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二、关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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