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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2月2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5〕47号 2025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山西省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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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规范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政策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适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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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5|D]][[Category: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Category:2025|D]][[Category: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Category:伤残津贴|晋]][[Category:供养亲属抚恤金|晋]][[Category:生活护理费|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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