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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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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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94|D]][[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Category:1994|D]][[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Category:金银首饰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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